解析:
当涉及到共同债务双方均缺乏支付能力时,首要步骤就是要确认该笔债务是否确实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倘若事实确凿,另一方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起相应的连带偿还责任。在这一阶段,债权人有权对此债务提起诉讼,要求对该部分债务有还款能力的一方进行全额偿还。在该方完成债务清偿之后,他们有权根据与另一方之间的协议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向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一方提出追索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