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进行企业债务清偿:
(一)有限企业债务清偿时,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有限企业债务清偿时,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有限企业债务清偿时,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进行企业债务清偿。同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