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股东权益亦称产权、资本,是指上市公司投资者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它表明公司的资产总额在抵偿了一切现存债务后的差额部分,包括公司所有者投入资金以及尚存收益等。
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中,将股东权益分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四个部分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得以反映。实收资本包括国家、其他单位、个人对公司的各种投资。资本公积包括公司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形成的股东权益。盈余公积是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未分配利润是公司净利润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即净利润中尚未指定用途的、归股东所有的资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出资不足的补充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