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如下:债务人是债权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