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须要求公开发行股票。在公开发行的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对公开发行都有严格的要求,如发行人要有较高的信用,并符合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经批准后方可发行。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适合于证券发行数量较多、筹资额较大的发行人,具有避免囤积证券或被少数人操纵和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等优点。但是,公开发行的方式也存在某些缺点,如发行过程比较复杂,登记核准所需时间较长,发行费用也较高。
2.【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