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普通票罪一般是指以作假的方式手段,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
结合立案追诉相关的标准规定,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立案并追诉法律责任:
1、虚开普通发票数量达一百份或以上的或者虚开发票的涉及金额累计达到四十万元以上的;
2、如果没有达到上述第一条的数额标准,但是行为人在五年之内因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受过相关行政处罚达二次或以上的,又进行虚开发票的行为,可予以立案;
3、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
依据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因犯虚开普通票罪导致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进行罚金处罚;导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下有期徒刑,并予以罚金处罚。公司单位犯本罪的,除对单位进行罚金处罚外,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犯罪的规定作相关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