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要认定是否存在转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实:
(
1)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实际上已变更;
(
2)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与申报质量监督时是否一致;
(
3)承包人行为(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的落实情况;
(
4)承包人管理人员的实际到位情况;
(
5)在由承包人供应材料时,核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