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的形成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存续为前提;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一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