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扶贫搬迁”是扶贫移民异地搬迁项目的简称,由各级扶贫办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简称,由各级发改委组织实施。“异地扶贫搬迁”,以中央投入为主,地方适当配套,中省联合实施,补助对象为居住条件恶劣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户,2009年以前实行整体搬迁与零星搬迁相结合,扶持标准为:搬迁每人补助1000元,每户补助5000元,即所谓的“1加5”补助政策。
从2009年开始实施集中搬迁,不再安排零星搬迁,国家扶贫重点县每年省上安排实施2个村,扶持标准为:搬迁每人补助3800元,每户补助庄基费1000元,特困户每户再补助1万元(控制在点上农户的10%)。“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工程国家补助标准为:人均控制在1500至2500元,其中低保户、特困户人均2500元,其它户根据省发改委每年批准文件,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把握,目前按人均2000至2100元标准执行,基础设施全部国投。
根据《细则》第二章第五条有关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是已被录入国务院扶贫开发和四川省“六有”信息平台“五个一批”中“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指生存在安全隐患区、资源匮乏区、设施配套艰难区、工程移民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