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丈夫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则需要妻子共同偿还,如果不适用于家庭生活则妻子不需要还。夫妻分居之后,虽然债务不是用在妻子身上,但是有可能用在孩子身上,所以有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