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人可对债权人主张的抗辩(包括抗辩权)。
①保证人自己的抗辩;
②保证人可以援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但专属于债务人的抗辩除外)。
2.保证人自己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
①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②若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一般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均享有诉讼时效经1过的抗辩权。
3.保证人可以援用的债务人的抗辩权(来源于保证债务内容及范围上的从属性)
(1)可援用之债务人的抗辩权(《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①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
②同时履行抗辩权。
③顺序履行抗辩权。
④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