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
(2)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
(3) 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
(4) 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南京起取消公费医疗1月起,南京市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实现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制度政策、统一参保缴费、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