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规属于规划局作的关于该地块的详细的土地用途的规划。而征收拆迁则是另外的法律程序。征收拆迁需要经过审批,公示公告,签订补偿协议,落实补偿等繁杂的法律程序才能启动。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所以确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后对实施旧城改造(涉及拆迁)、片区建设起着决定性作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