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了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5、动物和植物品种。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