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质押和抵押贷款的。根据我国法律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