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与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都是信贷资金,都使用了欺骗手段这是两者的共同之处,其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高利转贷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对金融信贷资金的管理秩序,但并未直接侵犯财产所有权;而贷款诈骗罪则不同,它侵犯的是复客体,不仅包括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的管理秩序,而且包括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特征不同。高利转贷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假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而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则仅指自然人。
4、主观特征也不一样。两罪都是直接故意犯罪,但高利转贷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转贷牟利目的,而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