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货车超载处罚依据是什么,其标准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对人数的20%以上的,罚款100,记6分。如某机动车驾驶核载5人,实载6人,可处以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规定如下: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4)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1),2)条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超载定义
超载:指汽车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载重量,对超载的核定,主要关注的是汽车性能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行车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