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但也是有条件的。根据《民法典》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 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 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 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 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 合理要求。
2、抚养费的本质是为离婚后孩子的成长提供物质基础。父母应当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舒适和正常的成长环境,而这种成长环境在现实中就体现为经济状况。离婚后,父母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都是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主要原则。而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其抚养成本可能会提高,或者父母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严重恶化的情况,如果这时不调整抚养费的数额的话,就不有利于孩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