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界址及时限
1、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山后村界的主干河流承包给乙方,河道界址为:东于 界, 西于 界,全长约 米。
2、双方议定:项目工程承包期限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原则
双方本着在优化环境,依法开放资源、利村利民造福一方的前提下,坚持以下原则:
1、在治理、优化环境中合法合理开发资源;
2、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承担相关责任;
3、在地位平等基础上,协商解决未尽事宜。
三、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首付甲方 年度河道承包费计人民币 元整,定于此日为每年度付款日期。如乙方拖延付款日期30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责任由乙方自负。
2、帮助乙方做好在河道承包管理期间与本村村民相关利益事务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