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送达:是指专门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
2、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当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除了可以委托送达,还可以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是指对于特殊的收件人(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等),诉讼文件应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转交的一种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