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到达事故现场后,对现场进行拍摄、收集证据的过程。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现场查勘方法有:(一)沿车辆行驶路线寻找现场痕迹:刹车印迹。车辆遇情况采取紧急制动后与地面磨擦会出现炭黑拖印。⑵碰撞、碾压、刮、擦、挤等痕迹。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车辆与牲畜、车辆与其他物体接触后双方留下的痕迹、现场遗留物、车辆发生碰撞后所剥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脱落破碎的汽车零件。(二)确定肇事接触部位:确定肇事接触点,对处理事故起关键作用。接触点是形成事故的焦点,又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接触部位是多种多样的,要经过深思熟虑,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四)其他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