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启动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启动医疗损害鉴定,两种都是技术鉴定,但鉴定机构有所不同,也用以解决不同的问题,前者说明患方走的是行政-刑事查处途径,后者说明患方走的是民事侵权责任主张途径。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