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刑诉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中,在法定期间内只可上诉一次;刑事诉讼中,在法定期间内上诉次数不受限制。
民诉中,一方当事人提交上诉状后撤回上诉的,该方当事人不可以再次上诉,是否进入二审程序取决于对方当事人是否上诉。
刑诉中,当事人的上诉次数不受限制,法律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考虑时间。
上诉期经过后,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