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变更的处理原则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有关,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同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即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的用工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