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既遂最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侵犯的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第四款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或者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