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