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两方持所需资料共有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议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流程解决。
2、两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议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表明书》。
3、两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表明书》中“表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两方提交的资料、表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允予登记。
5.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单身表明、两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关系证明、2寸照片、体检表等等。各地可能稍有差异,有的还要村里的证明,大致是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