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奏效要求房屋拆迁赔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两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二、主要内容
(1)拆迁赔偿方式,货币赔偿金额及其支付时限
(2)安置用房面积、准则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时限
(4)乔迁时限、乔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时限
(5)乔迁补贴费和临时安置补贴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准则和支付方式
(6)违约职责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商定的其他条款。至于每一个拆迁赔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什么内容,还应视拆迁赔偿方式分别而分别。对于实行货币赔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赔偿金额、乔迁时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乔迁时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时限。
三、必须公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赔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赔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