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有: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违背科学规律的发明。
(3)科学发现。属于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事物,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5)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6)动植物新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
(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