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增加了“坏账准备”,同时要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甲公司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9年4月30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08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甲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于2009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3)2月26日,甲公司获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100万元(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的60%计提了坏账准备。
【答案】事项③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
贷:坏账准备 4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借:盈余公积 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我想问:
为什么增加了“坏账准备”,同时要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个“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坏账准备”有什么关系?我知道递延所得税资产是用来抵扣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此题坏账准备增加,会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