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警察逮捕人必须出示逮捕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同时,第八十条也规定了,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具备法定情形时,可以先行拘留(即事后补办拘留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首先必须要有逮捕证。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决定书以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人员对于抗拒逮捕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