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逾期不还的,无论逾期多久合同都不会终止,贷款逾期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贷款合同不管贷款人逾期多久,合同都不会终止,但如果在经过债权人多次催款未还的,债权人可以进行解除贷款合同,并且要求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贷款人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贷款合同的话,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进行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