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以物权与担保可以说是包含关系。
一、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的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人,而其他物权的权利主体是非所有人,即除所有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其他物权只能由非所有人享有而不能由所有人享有,尽管非所有人享有所有人的部分权能,但非所有人并不能取代所有人的地位而成为所有人。对于所有人来说,尽管在财产之上设定他特权而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所有权的权能,但他仍然对其财产享有最终的处分权。所有人没有必要在自己的财产上享有他物权,他物权只能由非所有人享有。他物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产生而由所有人享有时,就因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混同导致他物权的消灭,此时,所有权即恢复其完整状态。
2、权利的内容不同。他物权不过是从所有权权能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所有权是“完全物权”,而他物权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所有权的权能,没有法律的依据和所有人的受权,他物权人不能行使处分权。所以,他物权又为“限制物权”。权利的内容是受限制的、不完全的,表现在非所有人享有其他物权以后,一般只能对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法律的依据和所有人的授权,不能行使处分权。非所有人行使财产的处分权,既受到法律的限制,也受到所有人意志的限制。非所有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正当行使其权利,如果其他物权是通过合同的方式确立的,并且合同对权利的行使规定了明确的限制,则非所有人还必须依据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由于其他特权在内容上受到法律和所有人意志的限制,因此它又被称为“限制物权”。非所有人享有的其他物权,如果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的,只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存在。但是,无论如何,基从了特权的内容不得超出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权能内容。
3、权利存在的基础不同。所有权的存在通常不受时间限制。也就是说,不因法律事实的产生或终止而使所有权绝对地消灭。其他特权则不同。如果其他特权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的,只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