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
2、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3、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婚前房产不与分割,婚后房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性质进行分割;
4、当事人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裁判所有权,只能决定使用权。
5、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