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抵押权终止证明(原件)。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
三、法定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15个工作日)。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四、收费依据
1、《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3、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