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抵押登记要本人去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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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办理委托代为办理。个人债权的抵押,带上本人的证件和债权人手写的收据或证明给债权人的流水账单(金额一定要正确),债务权人的身份证(或者是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材料到交易中心办注销手续。
注销抵押登记要本人去吗

可以办理委托代为办理。个人债权的抵押,带上本人的证件和债权人手写的收据或证明给债权人的流水账单(金额一定要正确),债务权人的身份证(或者是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材料到交易中心办注销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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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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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怎么办理房屋产权抵押注销登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债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已依约履行债务,由抵押双方申请解除抵押关系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即告履行完毕,借款人可依据《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的约定申请解除房产抵押登记。因此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条件是借款人已按《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办理部门是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抵押人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抵押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
3、《贷款还清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证;
5、《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销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流程: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抵押人持借款人最后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要求贷款发放银行开具《贷款还清证明》,并领取存放在贷款发放银行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四县到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市区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柜台要求开具《注销登记申请书》,四县到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然后抵押人持《注销登记申请书》和上述证件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四县在各县房产管理处办理),房产管理部门收回《房地产他项权证》,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设定他项权利摘要栏内填写注销日期且加盖注销抵押登记章。
车辆注销抵押登记的步骤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登记审核岗审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交的《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符合规定的,受理抵押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2、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还抵押人。
3、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车辆注销抵押登记的程序
1、登记审核岗审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交的《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符合规定的,受理注销抵押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2、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抵押人。
3、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车辆办理注销抵押需要带什么证件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属于人民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还应提交人民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注销抵押登记在哪办理呢
(一)办理地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使(领)馆、外籍号牌和进口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三)收费不收费。
债权人消失,债务人应如何注销用于抵押借款的抵押登记?
[律师回复] 一九九四年,甲公司因生产资金周转困难,就用公司的一幢楼房作抵押,向乙公司借款人民币三十万元,借款期限三个月,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的经济壮况并未好转,没能主动偿还欠款,而乙公司也未追问。一九九九年,乙公司解散了,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自此至今也未进行年检,也未见哪个部门对乙公司的解散进行清算。现今甲公司的经济壮况好转,想偿还欠款又不知还给谁,向房产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房产部门又不予办理。请问各位法学专家,甲公司应如何注销抵押登记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抵押权可以因主债权全部消灭而消灭,因为抵押权具有从属性,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当主债权因履行、抵销、混同、免除或其他原因而消灭时,抵押权也随之消灭。你公司以房产向对方公司抵押贷款,约定还款的期限为3个月,那么3个月你方没有还款的,对方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诉讼时效从该时起算,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两年,而在此期间对方没有催款也没有行使抵押权,诉讼时效已过。在司法实践中,抵押权行使的期限与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问题。抵押权的行使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是否受债权诉讼时效的支配﹖通说认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支配权,抵押权作为一种支配权,自然不适用诉讼时效。那么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能否限制抵押权的行使﹖我国《担保法》对此未作规定,但于《解释》第12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从这一规定看,抵押权的行使不受债权诉讼时效消灭的影响。在债权诉讼时效消灭后的二年内,也就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这个“4年”期间到底是属于抵押权行使的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亦或是抵押权受强制性保护的时间,法律规定并不清楚。依据物权法原理,诉讼时效并不适用抵押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对于抵押权消灭上的从属性的规定看,抵押权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债权的诉讼时效消灭只是意味着其胜诉权的消灭,而债权并不消灭,那么抵押权作为债权的从权利也无从消灭。因此,这“4年”期间除非有明确立法,否则,不能将其视为抵押权的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目前,只能将其视为是抵押权受国家法律强制性保护的时间,即使过了这一期间,抵押权仍将继续存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后,抵押人有权请求抵押权人负责注销抵押登记。抵押权已经消灭的抵押物的取得人,亦有权请求抵押权人注销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不在抵押权消灭后进行抵押注销登记的,抵押人或者抵押物的取得人可以诉讼请求强制抵押权人进行抵押注销登记。以登记为对抗要件而设定的抵押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已经办理登记的,在抵押权消灭时,抵押注销登记的要求相同。你们的案件,虽然债权的人的胜诉权丧失,但债权并没有丧失,随之的抵押权也没有丧失。你们能做的就是找到抵押权人,然后请求其负责注销抵押登记,或者诉讼请求强制抵押权人进行抵押注销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指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一年,属企业解散的一种情形。企业歇业后,负有清理责任的主体,又叫清算主体或清算义务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理完毕后,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该企业。根据最高人民法经(2000)23、(2000)24号批复,在企业的债权债务未清理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仍然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应诉。据此,你方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注销清算,在清算时归还债务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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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抵押登记要本人去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注销抵押登记要本人去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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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预告登记的含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
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目的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
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
抵押预告登记是在房屋不具备法定物权形式,不能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临时性登记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办妥了抵押登记后,才产生优先受偿的抵押效力。从本案来看,银行显然知晓此种风险,其要求房产公司在抵押标的取得完全产权并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前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故在难以实现物的担保的情况下,房产公司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抵押登记期限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登记期限如何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登记期限怎么确定
抵押的目的是作为债的担保,旨在保护因债务人在债务届满不能履行时债权人的权益,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在提供抵押后,如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物。抵押权是物权的一种,因此,我国在对于抵押上采用的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
抵押期间的确定,依有约定依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法定的原则。抵押期间的约定是指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期间。抵押期间的法定是指在当事人对抵押期间的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由于我国《担保法》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并存的原则,因此,对于法律要求办理抵押登记始生效力的抵押权而言,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期限应记载于登记簿上。抵押期限届满,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自动注销。
具体要看抵押协议内容与约定期限或者事先关于有效期的双方协商内容。
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表明,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如果履行期限的延长实质上构成新的合同,则原抵押合同因新合同的成立而归于失效,老债权已消灭,抵押权消灭。
履行期限延长,原抵押合同效力
如果只是展期,是对原合同期限条款的修订,这并未实质加重原抵押人的义务,所以抵押合同应当是有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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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抵押登记是否要本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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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房产二次抵押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二次抵押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是可以二次抵押的。但是二次贷款的条件是很苛刻的。条件要求如下:
1、用于办理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2、该房产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办理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3、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4、该房产具有可二次抵押额度房屋贷款的余额小于现在房价的七成
5、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信用良好
6、该房产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尽管办理二次抵押贷款有效地提高了贷款额度,但是要注意的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要在有一定可贷空间的情况下操作进行。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贷款已经接近房屋评估价值70的额度了,那么不妨考虑申请信用贷款。如果第一次贷款额度仅达到了抵押房评估价值的30,选择二次抵押贷款,无疑可以大幅提高贷款额度。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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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去哪里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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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抵押权预告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指抵押权预告登记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成为现房之前,属于期房阶段,此时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预告登记证明。如果房主要办理贷款,就可以用期房做为抵押。这时,房管局会给抵押权人(一般是银行)一张抵押物凭证,就是我们所说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抵押权的预告登记是相对于抵押权的正式登记而言的,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正式登记属于抵押本登记,其登记具有终局效力;而抵押权预告登记属于预备登记,并非终局性质,最终要么消灭,要么转为正式登记。按揭贷款担保的特点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的担保方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两个担保阶段、三方当事人和四种法律关系。从担保的阶段来看,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银行保管之日止。该阶段由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阶段始于银行取得《房屋他项权证》,此时抵押合同开始生效,由于抵押合同生效之日亦即保证合同失效之时,通过两个阶段的紧密衔接,贷款银行的债权获得了不间断的保障。而且,贷款银行为了防止抵押物的意外毁损、灭失风险,还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并将贷款银行列为第一受益人。从主体上来看,在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借款中须具备三方当事人,即借款人(抵押人、购房人)、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和保证人(开发商)。在这三方当事人间产生了四种法律关系,即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实质上是一种远期交货合同);购房人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购房人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贷款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
抵押登记有哪些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抵押权以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为保证抵押权人利益,世界各国法律均规定了抵押登记制度。
(一)抵押物登记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在我国民法中,登记也是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看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笫三十五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笫四十八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笫六十一条笫一款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笫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笫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笫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主管机关。由此可见,不动产抵押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必须办理登记的,如果仅仅签定了抵押合同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那么该抵押行为是无效的。同时,也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才能生效,抵押权人的利益才会受到法律的完整保护。
(二)抵押物进行登记能够有效地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
由于设立抵押制度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 ,即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笫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条规定说明,当事人之间设立抵押合同之后,以本法笫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财产设定抵押的,如果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则抵押人于抵押权存续期间将抵押物出卖、转让或再次设定抵押、质押,并使抵押物转移至第三人占有时,抵押权人而不能向第三人就该抵押物主张抵押权,因为该项财产只能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产生效力,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只能向抵押人主张抵押权。反之,如果该抵押物办理了登记,则该登记就具有对抗一切人包括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即抵押权人依抵押登记可以向任何第三人主张自己的抵押权,不论是善意第三人还是恶意第三人均不得拒绝。
另外,抵押权登记也可以有效地防止重复抵押现象的发生。即抵押物如果已经进行了登记,若抵押人想再次设定抵押关系,会受到抵押登记部门的严格审查,致使后一抵押关系的设立受到限制,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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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抵押去哪里抵押登记
机动车抵押去哪里抵押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规定的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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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抵押登记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或抵押担保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权属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须有经国资办审核的同意书;属集体所有的,须有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通过的决议书;属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须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书,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证件。
(三)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登记,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四)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有关当事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办理预购房抵押登记,领取《预购房地产抵押登记证书》;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五)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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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2,产权证号: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自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条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 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抵押登记期限应该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登记期限怎么确定
抵押的目的是作为债的担保,旨在保护因债务人在债务届满不能履行时债权人的权益,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在提供抵押后,如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物。抵押权是物权的一种,因此,我国在对于抵押上采用的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
抵押期间的确定,依有约定依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法定的原则。抵押期间的约定是指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期间。抵押期间的法定是指在当事人对抵押期间的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由于我国《担保法》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并存的原则,因此,对于法律要求办理抵押登记始生效力的抵押权而言,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期限应记载于登记簿上。抵押期限届满,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自动注销。
具体要看抵押协议内容与约定期限或者事先关于有效期的双方协商内容。
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表明,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如果履行期限的延长实质上构成新的合同,则原抵押合同因新合同的成立而归于失效,老债权已消灭,抵押权消灭。
履行期限延长,原抵押合同效力
如果只是展期,是对原合同期限条款的修订,这并未实质加重原抵押人的义务,所以抵押合同应当是有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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