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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归属是指什么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2-09-23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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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使用权上房屋归个人。根据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房屋所有权是,没期限,房产没毁损就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四十年、五十年、七十年不等的使用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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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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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归属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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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归属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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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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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什么?
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就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土地享有直接占有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所要确认的权利主体,包括使用权和担保权的权利人。行使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权,都是以土地使用权归属确定为前提,如若权利归属不清,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将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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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公益生建设项目怎么使用土地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被征收土地原有的使用目的进行补偿。
对于耕地的补偿费用,它包含了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金。
在制订区域性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来的使用目的、土地资源情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域位置、土地供需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年对此进行调整或重新发布一次。
其次,经过对划定范围内的实际用地面积进行精准计算,然后将其转换为“亩”这样的单位面积,最终才能确定该土地的相应补偿费用。
此外,还涉及到青苗补偿费用。
在土地征收片区的地上附属物中,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苹果树、梨树、花椒树等多种植物。
其中,苹果树的补偿金额相对较高。
而其他类型的地上附属物中,最具价值的可能就是闸塘、坑塘、浅井这三类。
当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同时他们的房屋也面临拆迁时,政府将会向他们提供安置补偿费用,通常以每月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
具体的补偿金额则需要依据土地征收后的实际面积来计算,计算单位通常采用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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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
复垦土地使用权归属还是归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现在有些土地因为受到自然灾害的破坏导致无法使用,如果要对这些土地复垦,其土地使用权还是归原来的使用方,如果土地是国有土地,则复垦后由县级政府安排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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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婚前全款房产抵押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对婚前财产进行了合法抵押之后,此类资产便不再被视为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责任范围内。
在结婚之前所背负的债务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而那些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其中一方在事项发生以后予以追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则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产生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被排除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外;
但若债权人能举证证实这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那么这笔债务仍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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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20年后的权属归谁
要明确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都是不一样的,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同。比如国有土地,只要权属明确,使用多久都归原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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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是指哪些人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所谓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员,实际上指的便是那些本应组织成立清算小组却未能履行此项职责从而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正常清算的人员。
其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我们可以了解到,负有清偿责任的主体其实就是该公司的所有股东们。
而至于股份制公司方面,则主要由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以及控股股东来承担相应的清算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员并不必然会成为清算小组的正式成员。
清算小组的构成成员,是在公司自主进行清算或者遭遇强制清算时负责推进公司清算事务的人员。
此外,还要提醒大家的是,若因公司清算小组处理不当而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清算小组成员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公司在没有经过清算程序的情况下便被注销,或者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员故意拖延清算工作,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那么债权人就应该将矛头指向这些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员,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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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归属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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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公司法隐名股东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隐蔽型股东方通常亦称其为“实际投资者”,其本质含义在于,这类股东通过隐藏自身身份,利用他人名义创立公司或履行出资义务。
而在此过程中,虽然他们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单及工商注册记录中均显示为他人的实际出资者,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
隐蔽型股东方具备如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他们是基于合法行为而产生的股东;
其次,他们是根据隐蔽型出资方与显名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形成的股东;
再次,隐蔽型股东方合同属于双方互负义务且具有对价性质的双务合同;
此外,该合同属于承诺即生效且无需特定形式的诺成合同;
最后,隐蔽型股东方的出资标的涵盖了货币、不需以登记作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资产、股权、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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