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 愿意为 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 在 公司聘用期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不还,劳动合同违约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概况: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邮编及联系电话: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担保人签字盖章:
六、请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
担保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工作单位盖章:
填写时间 : 年 月 日
备注:
1、 请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担保顺序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员,员工的经济担保人应依此顺序选择,担保人应有固定收入。
3、 担保人工作单位只为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的真实性作证明,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或连带责任。
4、 担保人工作单位对担保资格的真实性证明时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