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包括: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3)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夫妻感情破裂,是法律术语,离婚案件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