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县公安(分)局、单亲母亲满60周岁: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经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将《准予迁入证明》反馈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投靠子女的老人应当提交下列手续,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所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区,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新市区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经审核;
3、区,市,县(分)局对公安派出所上报的申请落户材料进行复核,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
4、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填写《三投靠人员落户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手续;
5、公安派出所对其申请落户手续进行审核;无业证明;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关系证明;子女及其配偶户口在我市登记达到规定年限证明;所有子女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单位证明,市。无职业投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