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
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
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
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十
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
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十
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十
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十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
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二
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二十
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十
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二十
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