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中第三条就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具体如下:
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患有精神病的一方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成立的目的,向对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
在结婚后患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对方病情。
犯病方在治疗后未得到明显控制,而且可能会更加严重。
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即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且另一方也知晓其病情的,在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还有与其登记结婚。
3、一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
即一方婚姻并没有精神病,但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方经过治疗后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一种,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