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有效期满需要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须出具原居民身份证;对不能出具原居民身份证的,按补证手续办理。
(2)因污损残缺需要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须出具户口簿及原居民身份证。
(3)因户口迁移需要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在办理落记手续的同时受理,申领人须出具户口迁移证及原居民身份证。
(4)因变更更正登记内容需要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在办理户口变更更正手续的同时受理,并收回原居民身份证。
(5)大中专学校新生入学需要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所在学校协助派出所做好学生通知、登记等工作,集中报送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