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有两种类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及为追求其它目的而绑架他人。绑架勒赎的客观方面由两个环节构成,即绑架与勒赎。前者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方式或其它方式劫持并控制他人作为人质,后者是指行为人在绑架的基础上向人质的亲友以及其它关系人勒索财物,这两个环节紧密相联,勒赎是绑架的目的,绑架是勒赎的支撑。
但被绑架的对象与被勒索的对象是各自独立存在的。另外,从主观方面来看,绑架勒索的行为人是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行为人自始便明确向被绑架人的关系人勒索财物的目的。抢劫罪与绑架罪的明显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不同特点,且抢劫的暴力、胁迫行为直接指向被抢劫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指向同一,不同于绑架罪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指向不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