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遵循了所有相关法律规定之后,无论是加盖离婚公章或经过正式公证的离婚协议,两者均具备相应的约束力与法律效率。此种离婚协议,乃为夫妇二人在处理离婚事务时所共同商定之解决方案,只要该等内容未违背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之法定要求,并能代表两人真实意愿表达,便可在进行完离婚登记程序之后正式生效。相较之下,经过正式公正程序的离婚协议,其证据力更为强大。公证部门的职责即在于确保协议书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得到充分证实。
然而,尽管公证流程至关重要,却并非离婚协议生效的必须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