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育费应当在共同财产中支出,但是实践中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常常无法从另一方手中得到子女抚育费。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即使夫妻双方不离婚,一方也可以以未成年的子女名义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任何一方追索抚养费。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这项法定义务既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包括离婚后应承担的相应的抚养义务。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补付分居期间未付的子女抚育费。 法院一般会根据当时子女的生活背景需要确定一个抚育费标准,然后按分居时间,由未付方用分割所得财产抵偿另一方,不足以补偿的,可以通过形成债权的方式加以解决。离婚后子女的抚育费数额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另行酌定。如果夫妻分居一段时间后,又和好的,一方起诉要求对方补付分居期间未付的抚育费,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