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比较容易计算,但当行为人既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又为他人虚开销项发票时,如何计算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理论和实践中就有不同的看法。
2、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没有经营活动。如果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发票是为了抵扣自己实际经营的税款额,则进项税款亦应记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额;否则只计算为他人虚开的销项税额。
3、如果行为人既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发票,而自己又有实际经营,对于自己实际经营销售部分的货物,用他人或自己虚开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了抵扣,则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是其虚开的销项发票受票方抵扣的税额加上其自己或他人为其虚开的进项税额且已向国家申报抵扣了的税额之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如何计算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的方法不同,从而对被告人作出的判决也轻重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