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遗嘱是可以有法律效力的,但形成有效的口头遗嘱条件非常苛刻,需要满足以下3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于危急情况。对于危急情况的理解,一是立遗嘱人情况危急,如果不及时设立遗嘱将会导致来不及表达自己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思;二是立遗嘱人无法通过其他手段订立遗嘱,只能采取口头设置的方式。
(2)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且见证人与继承关系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3)遗嘱还要满足遗嘱生效的一般要件:立遗嘱人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表达本人的真实意思,立遗嘱时未受到欺诈或胁迫。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