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利润),比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收入总额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但相关费用扣除按以下标准执行:
1、对投资者本人扣除的费用为每人每年24000元(2000元/月),但支付给投资者的工资不得扣除。
2、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