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一、1-4级工伤赔偿标准
1级: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0%的伤残津贴;
2级: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5%的伤残津贴;
3级: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0%的伤残津贴;
4级: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5%的伤残津贴。
【备注】:
1、1至4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与医保费用到退休年龄。
2、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二、5-6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
5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0%的伤残津贴;
6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0%的伤残津贴。
解除劳动关系:
5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32个月一次性伤残救助补助金;
6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28个月一次性伤残救助补助金。
【备注】:
1、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2、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3、5级至6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三、7-10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
7级: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级: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级: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级: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解除劳动关系:
7级: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25个月一次性伤残救助补助金;
8级: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21个月一次性伤残救助补助金;
9级: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17个月一次性伤残救助补助金;
10级: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13个月一次性伤残救助补助金。
【备注】:
1、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2、7级至10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